程丽璇律师,中共党员,四川舟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宜宾市律师协会第二十六支部副书记、中国法学会会员,宜宾市汉服协会副会长。
程丽璇律师曾在成都市大邑县政府、卫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任职多年,有丰富的行政法务和非诉讼业务经验。参与了《宜宾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宜宾市中心城区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程丽璇律师曾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王玉梅教授学习,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后,从事律师工作,曾先后担任了翠屏区政法委、长宁县政府、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交警支队、明威镇政府(原)、白花镇政府(原)、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翠屏区社会保险局、翠屏区医保局、翠屏区退役军人管理局、翠屏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翠屏区供销社、翠屏区城市发展服务中心、芙蓉集团川南建工公司、宜宾港(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保税(B)物流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南物流有限公司、宜宾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国家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程丽璇律师曾成功代理了彭XX与兰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天池5.24爆炸案、X区社保局与张XX等六人工伤认定案,擅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法等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及企业劳动用工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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