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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上午8点,沙河镇竹林村一小女孩去凤翔小学读书,途经该镇幸福院门口时,不幸被该院放养的凶狗咬伤。好在当时一附近的老年妇女(姓王)看见,急忙将凶狗赶跑回了幸福院,否则小女孩的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可恨的是:事发后,受害者的家人去该院反映小孩被狗咬伤情况并指出有人作证是该院的凶狗咬的时,该院院长不仅不承认,反而还去将那王姓老妇大骂一通,导致老妇与家人之间出现矛盾,致使老妇在家里只有忍气吞声。
至今,事件已一个月了,受害者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讨到一个公道,但终未能行。难道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底下就没有公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