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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4日上午十时,洛表镇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案称:“在珙县洛表镇牌坊街邮政储蓄银行对面蒋氏机电门市有人闹事,请出警处置。”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勘现场,经询问和现场勘查走访查明:当事人何某在2011年4月因其土地被红星村4组社长蒋某租用种植烤烟,后因双方在合同上存在漏洞,导致双方发生矛盾,何某称其烤烟地租给蒋某,首先没有通过其同意,蒋某强行租种,并且在租金方面很不合理,要求蒋某赔偿,经村社干部和政府多次调解,始终未达成一致协议,2012年11月24日上午十时,何某到蒋某外孙潘某所开洛表镇牌坊街邮政储蓄银行对面蒋氏机电门市找蒋某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抓扯,洛表镇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后将事态控制,并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取证期间,蒋某称自己身上所携带的7000元新农合补助款在抓扯过程中不见了,要求对方赔偿。取证结束后,民警意识到此时事态较为严重,情况较为复杂,民警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工作,耐心劝解。经劝解,双方有和解的迹象,民警立即组织双方在洛表镇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消除了矛盾。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民警多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