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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已有 693 次阅读2017-7-16 18:46

    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务必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蝇贪的危害性巨大,群众最迫切的期望就是打掉身边的苍蝇小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整治之手丝毫不能松懈。基层纪委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至少需要做实以下工作。

首先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方式,搭建监督举报微信、QQ、微博等网络平台,鼓励和支持群众通过随手拍等形式反映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实施明查暗访中,重点对贯彻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以及“中梗阻”;围绕集体“三资”管理、农业资金和项目确定、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农事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注重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其次定期报备线索。基层纪检组织对排查发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明确专人管理,按月报备线索排查和处置情况。对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对重要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综合研判、集体会审。

再次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突出抓早抓小,紧盯群众身边的小单位、小职务、小环节,严查小信访、小问题、小违规,整治微腐败,管住微权力。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或情况典型、反映集中的问题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实地督办。

最后严肃问责追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核查不力,尤其是多次发生违纪行为和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实施“一案双查”,既要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还要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之中,直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挂钩。对所有查实问题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规范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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